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经验交流材料(3)

经验交流材料
2012/2/27
(3)建立发展循环经济资金保障制度
事实表明:初期的生态循环经济中的投入,应当政府补贴,进行鼓励,而不应强迫企业或个人做。现在很多企业都明白发展循环经济所带来的好处,可发展循环经济,有些前期投入会相对大些,这时就要政府在政策上、资金上提供帮助。因此,建议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专项(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资金,采取贴息、有偿使用等形式,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开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型项目;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农业、环保、国土、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做到认真研究,紧密配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城镇、农村和基地及循环经济型项目,在技术研究上、在各类专项基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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