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新农村建设中普法教育经验材料(4)

经验交流材料
2012/2/25
三是上门调解。推广流动调解,进村(居)入厂(企)调解纠纷,实现了由群众上访变干部下访。各镇街以镇司法所为中心,由综治办、工农关系办、信访办、民政所等部门组成流动调解庭,适时开展调处纠纷进村庄、入厂企活动,及时深入基层,就地调处纠纷,现场提供服务。四是联合调解。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和社会力量,把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四种原(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来各自为政的调处方式有机结合,构筑起“四位一体”的联动联调工作格局。坚持能调则调原则,由法庭法官兼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在当事人诉讼时,法庭首先向其发放“调解纠纷劝导书”,引导案件由诉讼转为运用调解方式进行,并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110”与“12348”信息共享,司法所与派出所出警联动,两所联合调处相关案件,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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