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管理经验交流材料(3)

经验交流材料
2012/1/30
(一)存在的问题
1、《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操作性不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收取加价水费......。但在第四章《保障措施》和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没有规定对拒不缴纳加价水费的用水户依法怎样处理,没有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处罚权,我们参照水资源费征收办法自行制作了《责令限期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决定书》文书,按法定程序下发催缴决定书。在行政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以《条例》规定不明确为由不予支持或不予立案。因此,对已纳(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入计划管理,但拒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违法行为不知该怎样使用《条例》条款,使用哪一条进行处罚。
2、对已申报用水计划的单位拒绝我工作人员抄表,如何管理《条例》中没有相应的措施。
3、《河南省用水定额》制定的太粗,不够明细化。
(二)意见和建议
1、建议对《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出台相应的法律解释。
2、建议居民生活用水施行定额管理,水费价为阶梯性水价,且超定额加价部分由供水部门征收后交水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议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布节水型器具标准,不再使用建设部门节水型器具标准。
4、建议《河南用水定额》明细化,且经常修订,用水户定时进行水平衡测试,实行动态管理。
总之,我市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节水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走出来一条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管理之路,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邓州市的计划用水管理事业仍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奋斗目标,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水的和谐相处,确保供水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加强宣传,依法管水,努力穿件节水型城市,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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