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XX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方案(2)

计划总结
2010/11/1
2010年XX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方案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聘请有关地勘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核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矿区等人员集中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铁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依法对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重要水利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协调配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制定本地再排查实施方案,并报厅地质环境处。
第二阶段(7月11日—7月15日):宣传发动,组织队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排查队伍。
第三阶段(7月16日—8月15日):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实地排查,同时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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