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渔政大队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2)

活动方案
2012/6/26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做好伏休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渔船。同时,做好伏休渔船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维修补网、生活安排等,保证休渔渔船安全、有序、顺利地渡休和作好开捕后的生产准备。
(一)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局和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休渔渔船的“防台、防火、防盗、防洪”工作,落实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种应急预备方案,及时检查并清除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刺钓渔船变相从事拖网、围网等作业,从重打击电、炸、毒鱼等违规作业行为。沿海镇(街)要加强对渡休渔船的安全监管,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休渔安全工作。
休渔渔船因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离)港的,须报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航行。
(二)严格执法
休渔期间,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将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暂扣捕捞许可证和5万元以下的罚款,开捕后集中违规渔船船长和职务船员办班学习15天,提高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后才准出海生产,并可视违规渔船的违规情节,酌情扣减年度柴油补贴。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5562251、5568397),聘请信息员,发动群众对违规行为举报,以便及时处理违规者。
(三)加强宣传
除了广泛宣传休渔的意义外,及时通报伏休工作进展情况,突出宣传伏季休渔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形成良好的伏休氛围。对休渔期间顶风违规的渔船和人员要公开曝光,尤其是抓好第一艘违规的渔船和第一艘违规船主的公开曝光。
(四)搞好服务保障,开展渔民培训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局要充分利用休渔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各项渔民法律法规、渔业生产技能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等培训工作,提高渔民文化水平和生产专业技能;组织渔民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丰富渔民物质和精神生活。
海洋与渔业局在开捕前要及时将有关渔业证书办理好发放给渔民,做好供水、供冰、供油等后期服务保障工作。
(五)关注困难渔民,做好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
对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休渔渔民,沿海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关心和照顾,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收费,不得增加渔民额外负担。防止特困渔民因生活所迫违规生产的现象发生。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日)
(一)进行效果评估。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渔业生产情况,并组织渔业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
(二)总结。休渔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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