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最新干洗店工作总结(2)

工作总结文章
2012/9/19
最热闹之处。
据统计,本次活动接受各类咨询34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00多份,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农民朋友的赞誉。
三、认真落实省消协《加强和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消费教育学校。上半年,常山县消协根据省消协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消费教育模式,在现行消费教育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已在常山一中等20所中小学设立消费教育学校,真正做到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培养下一代安全科学消费,从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和统计分析。上半年,县消协共受理投诉62件,调解61件,调处率98.3%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58.91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款400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7196人次。
在日常受理投诉中,我们严格做到及时、依法、公平、公正。如:2月21日,常山县的陈女士到县城某手机店买了只国产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在出售手机时,商家在保修卡上写上了“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到了27日,充电器坏了,消费者拿去换,商家给换了一只。3月中旬,陈女士发现手机不能开机了。陈女士想到了保修卡上所注明的商家的承诺。就来到某手机店,要求商家履行换货的承诺。此时,商家却说根据手机的“三包”规定,只能予以修理。陈女士认为商家有明确的在“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的承诺,并且手机所出现的问题就属于性能故障问题,就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予以换货。但几经交涉,商家就是不予以换货。为此,陈女士于4月3日向常山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家履行换货承诺。消协受理后,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立即履行换货承诺。经过说服教育,商家终于答应予以换货处理。
4月11日,外地来常山的王小姐将一件洁白的中长的艾莱依时尚羽绒服送到县城某干洗店去干洗。干洗店在对羽绒服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开具了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据上注明了服装的商标、型号、颜色和王小姐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干洗费12元(款未付)、取衣时间等内容。4月15日,王小姐按照收据上规定的时间,手持收款收据上干洗店取羽绒衣。不料,被告知其衣服已于14日被一个自称是王小姐丈夫的男子取走了,并付了12元的洗衣费。王小姐被弄得哭笑不得,辩称:我一个外地人在常山,连男朋友都没有,何来的丈夫?并要干洗店赔偿。干洗店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对王小姐不理不睬。王小姐也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定要干洗店予以赔偿。店家就气势汹汹地对待王小姐。王小姐见自己与店方交涉无果,就向县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店方承认王小姐送去干洗羽绒衣被一个不知名男子给取走了的情况。而且,那位男子在取衣时,还报出了王小姐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店方在确认收据上注明的情况下,将衣服交给了那名男子。消协认为,商家在“取衣人”未持服务单据,光凭其能说出部分内容就把衣服让人取走,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以致于让人有可乘之机,从而造成了王小姐的羽绒衣丢失了,店家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店家应赔偿王小姐的损失。王小姐称其衣服是XX年初买的,当时花了480元。但因时间已达一年,已不能提供购衣凭证。因此,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店家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店家当场付给王小姐240元现金,并表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一家要加强管理,以免同样事件重演。
在做好日常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市消协的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做到及时、准确。
五、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调整并完善了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今年上半年,我们根据县政府对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和有关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乡镇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组成人员和村消费维权监督员,调整面达30%以上。到目前为止,全县除5个分会所在地外,在10个乡镇设立了10个监督站,在342个行政村和40所中小学设立了消费维权监督员(联络员)。
六、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县消协结合“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宣传,针对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遇到的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重点热点问题,会同县工商、技监、卫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春蕾行动”和“春望行动”及“年货安全送放心”等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6人次。
七、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上半年,为了加强县消协自身组织建设,召开了五届一次理事会,在广泛性与代表性的原则指导下,推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新一届理事会由25名常务理事、20名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