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民主管理规则

规章制度
2012/3/30
为了促进本中心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省汉江局党委的规定,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二名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事后向主任汇报;分管领导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相关科室工作事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谅解不误解、宽容不责怪,并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作出的决议与主任办公会决议效力相等。
第六条
第七条 凡重大问题决策,应分别由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专题工作会研究决定或表决通过。
第八条 凡党员、干部应带头贯彻执行上述“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解决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干部问责制。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十条 实行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暨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项工作会即“五会”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的基本原则:
(一)提前告知议题原则。会议应由综合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与会者;因事不能参加,应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
(二)参会人数过多半原则。会议应有2/3以上(实到与应到之比)人数参加(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才能召开会议。
(三)会前充分酝酿原则。会议议题应由分管领导会商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先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再上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遇紧急情况按主持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情况如实上报,请求省汉江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