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2)

规章制度
2012/3/30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6、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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