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管理制度(3)

规章制度
2012/3/23
(一)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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