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
2012/1/18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