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
2012/1/18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报镇教科室不予结题。
十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镇教科室撤销课题,并视情况由镇教科室进行处理。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方案严重不符。
3、获准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准申报新课题。
十三、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向教科室提出申请验收的报告及结题申请书接受管理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十四、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提供鉴定材料,鉴定人员本着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
十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的课题,应积极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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