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商场经营管理制度(4)

规章制度
2012/1/7
④“xxx”商场所有外墙、屋顶、通道梁柱、商场门内外上部、内侧部、公用空间的使用权,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在未经管理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张贴广告或作他用。
⑤由管理公司发起举办的针对具体商品、具体品牌的宣传促销活动,以双方协商、自愿参加为原则,如业户自愿参加,需交纳相应费用;管理公司在“xxx”商场内举办的宣传促销活动,业户无权阻止。
⑥业户的商品或服务在其他商场或专柜、商店、连锁商店有折扣特卖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并使其设置于“xxx”商场的商品享有同等的优惠处理。
第十九条、业户因以下情况所受的损害,管理公司可以免赔偿之责:
①商场为维持、保全工程的施工,必须暂停营业。
②火灾、水灾、地震、风灾、爆炸、战争或者劳工纠纷。
③入住商户因不遵守本管理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所致损害。
④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商场人员故意或过失所发生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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