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中学档案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
2011/11/17
1、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2、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校长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3、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校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督销毁,监督销毁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5、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第五部分:档案室的安全保密
1、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3、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4、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漏。
第六部分:档案的统计
1、要及时地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库房、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年一次对各方面进行认真统计,做好年报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系统内所规定的统计计量单位和报表格式,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和涂改,使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
3、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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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