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行政管理制度(3)

规章制度
2011/11/9
5、员工公伤费用哪一些可以发放?
备注:每一家工厂的情况不同,此处选出某一家工厂的规定供参考,凡是与劳动法规抵触者,一律以法律法规为准,本节内其他凡涉及到法规的地方均应照此办理。
(1)一般应首先送往劳动局指定医院,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可以发放。
(2)急救所做的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可以发放。
(3)主治医生主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付给者可以发放。
(4)临时及试用人员视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补助。
(5)公伤补助费的发放应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由行政部门办理。
(6)员工如果因公致残,具体补助视情形由双方协定,可由劳动部门予以仲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
其中《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度》简介如下:
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制度建设基本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统一集团房地产板块的行政制度管理,适应集团发展需要,配合推进集团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地区公司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和二级公司进行的行政事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度建设的负责部门:
原则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制定;
地区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地区公司根据原则性制度进行编写,不得与集团现行制度相冲突,执行前须按原则性制度的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
第四条制度审批:
房地产板块各项原则(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地区公司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制度解释: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产生争议而需要作出解释的,解释权归于集团。
第六条制度修改: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七条制度终止:权力归于集团。
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