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发言稿
2011/11/4
“水火无情、人命关天”。从10月19日公安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1991年以来,我国经历了1994年、1997年、XX年三次群死群伤火灾高峰,发生134起群死群伤火灾,造成3,514人死亡。群死群伤火灾的规律特点及火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呈上升的趋势,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和重视。分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人为造成了大量火灾隐患。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年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4亿元,是70年代的1.3倍;上个世纪90年代年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0.6亿元,是80年代的3.3倍;本世纪前几年间年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5亿元,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4.8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逐年递增,城市单位空间里集聚的人员越来越密集,一旦发生重大、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将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从全市火灾情况来看,今年火灾“四项指标”比去年同期都有所上升。年初发生在***镇的“1.7”重大火灾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和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状况,找准薄弱环节,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努力把我市的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在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相关的文章。二、健全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健全的消防安全体系,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是实现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保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实现消防安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体制、在制度,而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体制、制度的核心,关键在人。更进一步说,在于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管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消防安全抓在手上,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不准发给相关证照,超出法律规定已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变更或吊销。目前,全市部分建筑工程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程是否设置消防水源作为验收的一项硬性指标,要会同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设置消防水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商务部门要协调和参与外商投资企业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民政、宗教、教育、卫生、文化、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旅游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大宾馆、饭店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综治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限期**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下大力气消除火灾隐患。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担负起对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消防工作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切实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和职责。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单位内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自防自救的各项预案和基础工作。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疏散设施的完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强有力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