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赤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
2011/5/19
第十九条 我院同意执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除英语(论坛)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外语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由赤峰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法律事务5800元/人·学年,商务英语5800元/人·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5800元/人·学年,物业管理5800元/人·学年,工程测量技术6200元/人·学年,装潢艺术设计62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5800元/人·学年,酒店管理5800元/人·学年,物流管理5800元/人·学年,保险实务5800元/人·学年,工程造价6200元/人·学年,文秘5800元/人·学年,会计电算化5800元/人·学年,工程监理6200元/人·学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200元/人·学年,建筑工程技术6200元/人·学年,农村电气化技术6200元/人·学年,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 6200元/人·学年,供用电技术6200元/人·学年,公路工程管理 6200元/人·学年。
凡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退学不退费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
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476-5899988 5899989,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传 真:0476—8425699 5899988
电子邮箱:fL800206@126.com;dedong587@sohu.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
邮 编:02400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赤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