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
2011/5/18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院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论坛)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计算机应用技术、园艺技术、兽药生产与营销、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民族预科班 等专业每学年每人4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物流管理等专业每学年每人4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马铃薯生产加工、农产品质量检测、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电子技术会、会计电算化、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八条 学费减免政策
第二十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二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信箱:wlcbzyzb@网址未加载
咨询电话:(0474)8303456(兼传真)、8303445。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