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
2011/5/13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习奖学金分为校级优秀学生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生同时获得“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学习标兵”称号;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单项奖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科技实践优秀学生、文体活动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5分。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89597555
网 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7、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我院还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此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沈阳大学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