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最新招生简章(2)

艺术高考
2010/12/28
②副项: a.键盘(钢琴、手风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b.其它乐器:练习曲、乐曲任选一首 c.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⑵复试: ①面试:音乐常识、思辨问答和其它艺术才能(舞蹈、板书、第二乐器、其它自选) 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一升一降 ③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及单旋律 ④乐理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12.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 ⑴初试: ①综合笔试:音乐学基础知识、美术基础知识、戏剧影视基础知识、听辨 ②命题写作 ⑵复试: ①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艺术才能 ②英语口语 ⑶备注:计算机程度出示证明 13.戏剧影视表演 ⑴初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乐器演奏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 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参考)、男生172cm以上(参考),考生Luo视1.0以上 14.舞蹈编导 ⑴初试: 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②模仿能力测试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③舞蹈、音乐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5.舞蹈表教 ⑴初试: 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②模仿能力测试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即兴舞蹈 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6.舞蹈学(舞蹈史) ⑴初试: a.基本功测试 b.模仿能力测试 c.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a.笔试:舞蹈基础知识;舞蹈作品分析写作 b.口试:对舞蹈事项进行观点简述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⑷参考书目:《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音乐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邮电出版社,欧建平著;《中国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袁禾著;《外国舞蹈史及作品欣赏》,高等教育出版社,欧建平著 17.学前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 ①钢琴或其他乐器和声乐各一首,背谱演奏、演唱 ②自选民族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和其他才艺展示 ③旋律、节奏模仿各一条 ⑵复试:综合知识笔试(含艺术基本知识与常识)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1年2月25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7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管理方向、学前教育与表演方向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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