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1年最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艺术高考
2010/12/25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6、我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 7、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收费标准 1、报名费: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280元/每生标准收取。 2、学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八、联系方式:0851-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0851-3621371(体育教学部),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邮编550025 九、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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