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中有关事项

泉州
2011/3/5
转发关于泉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 7号文件]的精神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我市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经过三年的实践,从考试方案拟定、器材购置、考试组织实施等方面逐步趋向成熟,学生体质指标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及时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提早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达到强身健体的目标,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泉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广泛征求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泉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将此内容及时转达到有关学校和学生,并引导学生结合冬季长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活动,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
一、关于必考项目男1000/女800米的成绩计算方法,将按照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即:凡1000/800米考试不及格者其体育考试的总成绩只能记为D级(不及格)。
二、关于体育考试成绩在升学录取工作中应用的方案,将仍然选择“准入制”。即录取到达标中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即180分以上)。
三、鉴于前三年使用的考试器材合同已经到期,有相当一部份器材已严重损坏,市场上的考试器材已升级换代。为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建议各县(市、区)可把部份尚可使用的器材送给学校作正常测试之用,2011年体育考试所需的器材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采购。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