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南川中考
2012-9-05 09:29:24 文/马婷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2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
通告
南川府发[2012]27号
为给参加高中考的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南川区2012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2年5月30日至6月15日的当日22时至次日7时、 12时30分至15时为环境噪声限制时间,在城市建成区和南平镇、大观镇、水江镇、金山镇、大有镇、鸣玉镇严格控制以下各类噪声。
(一)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噪声超标的要禁止相应的生产作业和施工;
(二)社会生活噪声超标的单位和个体经营点要停止营业;
(三)大排档、烧烤摊点和台球经营摊点、麻将馆要停止夜间营业;
(四)歌舞厅、卡拉OK厅、水吧、酒吧、迪吧、露天舞场、音像放映厅、游乐场、广场、公园等文娱体育场所禁止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五)在限制时间内,禁止居民使用家用音响设备、乐器进行娱乐、悼念等产生噪声扰民行为的活动;
(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铝合金加工、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产生噪声扰民的经营活动;
(七)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废旧物品收购、水果经营摊点、服装销售门市使用扩音设备等产生噪声扰民的经营活动。
二、从2012年5月30日至6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8时至18时,加强对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作业和产生各种噪声单位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在高中考期间(高考时间:6月7-9日,中考时间:6月12-14日)考场周围24小时严禁从事强噪声作业和经营活动。
三、各部门在高中考期间组织联合执法,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区环保局负责受理并依法处理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产生噪声污染等投诉;区公安局负责受理并依法处理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投诉;区文广新局负责受理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污染等投诉;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受理大排档、广场、公园噪声污染等投诉。凡在高中考期间违反环境噪声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
区环保局: 71431095(白天)、139****9626(夜间)
区公安局:110
区文新局: 12318 (白天)、138****6003(夜间)
区市政园林局: 71429055(白天)、71417299(夜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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