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嘉定区中考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嘉定
2011/7/18
一、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录取志愿” (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中职校的自荐生录取)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二)统一录取志愿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
二、《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
(一) 高中“零志愿”(1个志愿)。供考生填报一所列入“零志愿”跨区(县)招生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
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志愿,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未被“零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材料,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在规定时间内集中退回区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二)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三)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必须为已通过招生学校面试合格的本市常住户籍考生才可填报。
“中高职贯通志愿”招生计划为全市计划,不分区县。在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中高职贯通志愿和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后面批次志愿自然失效。
(四)1至15志愿
1、考生根据本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及学校(专业)招生要求,结合本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中职校志愿。
2、考生应在1至15志愿后的“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内明确表示在所填1至15志愿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征求志愿(填写“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如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能被录取,区招办在市中招办规定时间内,对无去向考生进行征求志愿(仅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三、统一录取志愿填报须知
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录取;(3)“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4)1至15志愿录取。
(一)投档原则:区招办在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志愿和1至15志愿投档时,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录取。投档时,若计划数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三科总分,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投档录取。
(二)考生应慎重、认真填报志愿。
考生和其家长应认真阅读在本区招生的学校计划及招生要求,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标准、住宿条件、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考生自身实际情况,如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认真、慎重地选填志愿。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类别,将志愿填写在志愿表的相应位置,否则将视作无效志愿处理。
考生体检结果如不符合招生学校(专业)要求的,建议不要填报。如考生因体检结果不符合所填报学校(专业)的招生要求而被招生学校退档的,考生和其家长自负后果。
(三)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从自身的愿望、家庭状况、学校走读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排序选择,准确填报志愿。最希望被录取的志愿排在前面,依次类推。凡不愿被录取的学校,千万不要填入志愿栏内。
(四)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必须在考生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信息上报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五)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考生,其思想品德学科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七)报考本区普通高中的考生,其英语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八)提前录取批次(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中职校的自荐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统一录取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九)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适应上海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选择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四、有关规定
(一)切实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升学志愿。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三毕业生。
(三)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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