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0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贵州综合
2011/2/24
贵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层次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各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学校发展为本,本着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有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和高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扩大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利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的原则实施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
二、实施办法
(一)初中毕业
1.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以下简称“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课程学习目标和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毕业考评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毕业考评要体现学生的发展,肯定学生的进步,由各学校根据国家对初中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2.初中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其中至少应有包括运动与健康在内的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
在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中,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3.综合素质评价和课程学习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学生各学年的表现,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2)课程学习评价。
列入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该门课程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各占综合评定的50%。其余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各学期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全市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考试,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统一举行期末监测考试。
1.学业考试的科目
全市统一进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地理生物(合卷)和体育。地理、生物两门课程的学业考试已于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2.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在作为升学依据时按分数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均为150分,其中综合理科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5门考试科目涉及的6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在作为毕业依据时,按等级呈现;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所涉及的4门课程的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上述10门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分别与相应课程的各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为毕业成绩。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综合文科中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地理生物(合卷)中地理、生物的权重各为0.5。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为闭卷、笔试,文科综合为开卷、笔试,体育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语文学科取消听力测试。
在各科目的学业考试中均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4.学业考试命题的依据是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考试说明》。命题力求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5.2010届学业考试时间统一在2010年6月18—20日三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
时间 |
6月18日(星期五) |
6月19日(星期六) |
6月20日(星期日) | ||
8:30-11:00 |
14:30-17:00 |
8:30-10:30 |
14:30-17:30 |
8:30-10:30 | |
科目 |
语文 |
综合文科 |
数学 |
综合理科 |
英语 |
体育考试在4月上、中旬举行(4月20日前完成)。
6.2011届(现初中二年级)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合卷)的学业考试,在学科结束时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并以此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其成绩呈现和两门课程所占权重等按2010届要求执行。
7.体育考试
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学业考试中的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评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两个部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10分,目标效果测试为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5分,运动技能10分)。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按《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8.学业考试的文化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
(三)高中招生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依据综合考评、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录取,2010年全市所有区(市、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同时纳入全市统一的网上录取,取消保送生的录取方式。四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在四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划定;其他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20%划定,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
(1)中等职业类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类学校根据初中毕业考评的结果或根据初中毕业考评的结果、学业考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统一纳入网上管理。中等职业类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凡经市、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文件制定,由该校考核、录取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等共同参与,按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进行认定和录取。云岩、南明、小河、金阳区(以下简称四区)学校拟录取特长生的名单,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审批,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30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和考核录取程序上报市或区(县、市)教育局,经批复后一周内,将经批复的特长生的方案向社会公布。考核和录取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推荐,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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