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7
我校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多人,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近20人、讲师10多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0多人;另外还长期聘有一批省内外著名音乐艺术家为兼职教师。教师中有多位教师在国家级、省部级音乐比赛中获奖并多次在国家及省市的大型演出活动中获得好评。
该院拥有一座较为现代的9000多平方米的、综合功能齐全的音乐楼,内设音乐厅(兼礼堂)、舞蹈教室、数码钢琴实训室、电脑音乐制作实训室、录音室和135间琴房等,该院拥有各类管弦乐器、民族乐器数百件。
该院现有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等本科专业(方向),在校生近500人。学生多次参加省市各种音乐比赛并多次获奖,所参加的中国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大型文艺演出、《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专场音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闭幕式、世界名城会世纪论坛、江苏省教育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晚会、江苏省纪念建国60周年晚会等大型演出,均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6178220、86178219
音乐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师范)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能掌握自弹自唱、自编自导、自制课件等综合技能的“多能一专”型的实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声乐、钢琴、器乐(中国乐器、外国乐器)、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形体训练、钢琴伴奏等。另开设了近20门选修课程。
就业方向:主要是大、中、小学校教师,群艺馆、企事业单位工会、团委、专业歌舞团和社会文艺工作者等。
音乐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掌握较强的音乐专业技能,能够担任演员、音乐编辑、音乐制作、文艺节目主持、音乐教师和艺术经纪工作的现代艺术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和声学、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曲式分析、合唱与指挥、歌曲作法、艺术概论、钢琴伴奏、中、外音乐史与鉴赏、形体与舞蹈、手风琴、竖笛等。另开设了近20门选修课程。
就业方向:主要是群艺馆、企事业单位工会、团委、专业歌舞团和社会文艺工作者等。
四、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数 |
招生省份 |
学制 |
办学性质 |
收费标准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 |
30 |
江苏省 |
四年 |
公办本科 |
6800(元/年) |
音乐学(师范) |
30 | |||||
美术类 |
动画(影视动画) |
30 |
江苏省 | |||
绘画(新媒体) |
30 | |||||
艺术设计 |
30 |
注:各省计划数按安徽、山东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基本乐科、主项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3.2+视唱成绩×0.5+练耳成绩×0.3+副项成绩。
(1)基本乐科:视唱、练耳。
(2)主项: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生准备曲目2首,不得自带伴奏。曲目要求原调、背谱。
(3)副项:主项以外的科目((((含舞蹈,舞蹈自备CD碟)。副项成绩计算方法:①满60分方能计入总分;②满60分为1分,以后按百分制每多1分计入总分时按0.5分计算;③加试满分为20分。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声乐为必考科目(可以在主项或副项中选考)。
2.美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素描和色彩(满分各150分),再将两门科目的得分累加计算总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1)素描:素描半身像表现。
要求:形体结构准确、构图完整、表现手法不限,自备考试工具,铅笔、炭铅笔类工具。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
要求: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水粉考试工具自备。
(3)试卷规格:素描、色彩均为4开画纸
(4)考试时间:素描、色彩各3小时
五、报考方式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安徽、山东省有关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中的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
2.专业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音乐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办法
1.报名交验的材料:
(1)现场报名分别交验安徽、山东省2011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有省考合格证要求的专业还需审验省内艺考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交复印件)。
2.报考费用:音乐类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 美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报名后一律不予退费。
(三)专业考试报名、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
省份 |
专业名称 |
报名日期 |
考试日期 |
报名点 |
安徽省 |
动画(影视动画) |
2月13、14日 |
2月15日 |
安徽省合肥市 |
绘画(新媒体) | ||||
艺术设计 | ||||
山东省 |
音乐学(师范) |
2月21、22日 |
2月23日 |
山东省潍坊市 |
音乐表演 | ||||
动画(影视动画) |
2月21、22日 |
2月24日 | ||
绘画(新媒体) | ||||
艺术设计 |
1.收到我校发放的《2011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须持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2.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已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山东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并按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已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山东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校考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
3.我校将严格遵守江苏、安徽、山东省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