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7
美术类 |
音乐类 |
(1)素描:100分(八开画纸、默写) |
(1)主项:80分(声乐或器乐) |
5.考生自备画具、乐器,食宿自理。
6.考生必须持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7.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及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寄发成绩。考生可登陆巢湖学院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网址:www.chu.edu.cn。
三、 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招办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报名及文化考试。
四、 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2)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或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五、 联系方式
电 话:0565-2361098、2362523
联系人:王老师、孔老师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