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内)(3)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0/12/27
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5.表演
影视表演(认定四川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①语言100分(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100分(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100分(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100分(命题表演);
服装表演(认定四川省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①面试100分[A.基础条件测试(骨骼、身材、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型、腿型、牙齿、仪态)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100分(身高、体重、三围、肩宽、比例);③艺术素质100分[A.步态(在规定路线上自然行走)B.音乐节奏感C.平衡能力(平衡及旋转能力)];④艺术表现力100分[A.艺术特长展示(声乐、器乐、小品表演等)B.镜头感(镜头前表现力及上镜效果)];
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剧、影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①影视片分析100分(剧情片、纪录片、广告片等,笔试);②编写故事100分(笔试);③编导创意100分(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
总分满分为3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7.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①朗诵100分(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100分(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100分(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
总分满分为3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www.zk789.net查询。
(二)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英语、公共事业管理
艺术翻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经济、媒体资源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
违反以上规定者,责任自负!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普通类考生只能填报我院普通类专业,艺术考生可填报我院所有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八、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英语(艺术翻译)、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经济、媒体资源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方向)属普通类,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专业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六)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七)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八)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1年2月24日至25日,其他类于2011年5月4日至5日)内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4日,其他类于2011年5月9日至13日)内,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艺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省内考生适用,省外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14043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
传 真:0816-6357996
电子邮箱:CYMY@vip.qq.com
招生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zsjy.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