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浙江美术招生简章
2012/1/12
b.《个人陈述》,陈述须本人撰写并手抄,否则无效。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特长项目的音像资料(光盘或录像带)。
e.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四、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面试:
我校2012年文艺特长生的选拔,要求各考生必须取得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或北京市艺术特长考核一级以上证书,同时须经过我校的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1月17日
面试地点:海淀区清华东路甲1号京裕宾馆
获得清华大学或北京市艺术特长考核一级以上证书者,如果经过材料初选入围而未在北京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应来我校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家集体评审: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情况,学校文艺特长生考评委员会集体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签订协议书:我校将于4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艺特长资格生,并签订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4、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降分标准按照教育部2012年艺术特长生政策执行,最多可降至当地重点线。
五、其他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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