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招生简章(省外)(2)

2022艺考
2013/12/27
三、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A、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2首曲目:如有伴奏,请自行解决(如考点对伴奏有要求,须按考点要求执行),但不得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曲目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低于60分,则加试不得分;为60的加试加1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②视唱、练耳: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60分,练耳满分为40分;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20分。
B、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