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吉林美术招生简章
2012/12/13
五、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表
次 序 | 考 点 名 称 | 报 名 日 期 | 考 试 日 期 | 考 试 专 业 | 招 生 范 围 |
1 | 长春师范学院 | 2013年1月12—14日 | 2013年1月15、16日 |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 | 吉林 |
2 | 长春师范学院 | 2013年1月15—17日 | 2013年1月18、19日 |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 吉林、内蒙古 |
3 | 长春师范学院 | 2013年1月15—18日 | 2013年1月19日 | 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 | 吉林 |
4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2013年1月24—25日 | 2013年1月26日 |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美术类 | 黑龙江 |
5 | 其他省份的考点及报名考试时间陆续发布 |
六、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有关规定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以上规定若与国家或所在省区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区有关文件规定。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86168367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30032
学校网址: http://网址未加载cnc.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网址未加载网址未加载/
E-mail:ccsf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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