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江苏美术招生简章
2011/11/19
7、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测试成绩、文考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人选,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8.对不参加我校相关测试或文考(仅测试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及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参加文考)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9、经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公示无异议,测试等级为合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2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
四、录取工作
1.录取的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必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
3.录取到除体育以外各普通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运动员原则上应该具备参加学校代表队水平。
(2)必须征得有关接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书面同意并占用该学院招生计划。同时报请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3)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转入体育类专业学习。
五、本实施办法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bkzs.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一: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