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音乐专业)(2)

湖北美术招生简章
2012/1/11
2、复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及要求 |
音乐学专业 |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钢琴或器乐作品)、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
声乐(演唱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
钢琴(演奏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
器乐(演奏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器乐作品,抽签视奏5-10行乐谱、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
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视唱、练耳、乐理 |
备注: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在领取复试准考证时登记。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考试科目 |
评分要求 |
声乐 |
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
钢琴、器乐 |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
舞蹈 |
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等 |
视唱 |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
练耳 |
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
乐理 |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
形象 |
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
分值比例 |
音乐学专业 |
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
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下旬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查询专业复试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单和合格信息。
4、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在全国生源中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另,对于在2012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圆号、巴松和大提琴三种)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 67863334 67863374 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 (学校纪委) 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招办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网址未加载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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