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工作通知(2)

黑龙江美术高考信息
2013/11/4
(1)体育术科专项考试为(男、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转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各专项的具体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于2013年11月20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冰雪除外)考试将在2014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冰雪专项的术科考试将在2014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等事宜另行通知。
(4)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或高级中学参加高考报名。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未参加体育类报名的其他类考生不得参加上述体育类录取。
5.其他报名
(1)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少年班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录取。
(2)残障单独招生报名。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各市(行署)招考办受理报名,考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
(3)二级运动员冰上项目测试报名。申请冰上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参加报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以下发准考证为准;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冰上测试项目为:大道速滑500米和1000米。各级招考办要详细填写《2014年黑龙江省参加测试二级运动员备案表》(附件4)。测试标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暂未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各级招考办可先受理报名(标注无证书),参加省统一测试认定,待等级证书下发后,经测试合格的考生将等级证书交市(行署)招考办审查, 2014年5月底前上报省招考办,可享受照顾加分。若测试合格却没有获得等级证书者,测试成绩无效。其他项目的二级运动员测试于2014年3月以后申报。
(4)报考我省13所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由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不得兼报。(考生志愿填报需登录所报院校网站,填报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
6.报考费。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艺术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省级统考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术科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
三、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选报贫困县定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须具有当地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县(市、区)招考办自行设计专项计划考生审查表(一式两份),会同当地教育局、公安局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3)参加我省13所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考生在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所报招生院校规定的相关条件(见招生院校单独招生章程),方可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
(4)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确认享受民族照顾政策,登记备案,在申报照顾录取对象时不再重新申报审核。民族成分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须由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