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美术统考招生简章(2)

贵州美术联考信息
2011/12/12
3、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考试素描科目分值100分、色彩科目分值100分,速写科目分值100分,合计总分300分。
4、考试范围
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图片摹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风景图片摹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摹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5、考试须知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相机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要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
三、专业合格证发放
1、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各不低于60分;专科合格线按照教育部“合格生源与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划定。
2、专业合格证一律由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生可于
3、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参加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
四、文化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五、有关事项
美术类专业统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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