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音乐舞蹈类统考大纲【已发布】(2)

广西联考大纲
2018/10/11
第二节 考试科目安排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3科必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1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 形式 | |
音乐类 | 必考 | 听音记谱 | 笔试 |
乐理 | |||
视唱 | 面 试 | ||
选考 | 演唱、演奏、舞蹈 (三选一) |
二、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为2科必考科目+1科选考科目共3科,考试形式均为面试。
必考科目—基本功、民间舞;
选考科目(以下舞种任选一种)—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含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等舞种)。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 形式 | ||
舞蹈类 | 必 考 | 基本功 | 面 试 | |
民间舞 | ||||
选 考 | (以下舞种任选一种)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 |
第二章 考试形式与方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
一、音乐类
(一)听音记谱、乐理采用笔试的形式,并且两个科目连考,安排在一个时段考试,先考听音记谱,后考乐理。其中听音记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间为50分钟;乐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铅笔答题无效。
(二)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生当场按试题进行考试。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或作品均由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音乐类专业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随演唱或演奏考试进行。
二、舞蹈类
基本功、民间舞、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科目的考试均为一次性个别面试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和条件的了解随专业面试科目进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乐理
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①谱表和谱号;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④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