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美术学院专插本招生简章(2)

广东美术招生简章
2015/12/17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考生可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网址未加载/cms/index.html)的学历认证指引办理学历认证报告;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考生本人的页面需要A4纸复印);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专科考生还需提交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 考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6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我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按省考试院要求,今年实行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输入考生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证书编号及报告编号现场核查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请考生提前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确认报名时再由我校工作人员现场查核。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325元(其中125元为补充专业考试考务费差额)。
(五)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省统一考试三门:《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专业课两门:《素描(含速写)》、《设计基础》。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满分为500分。
(二)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具体如下。
项目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3月12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15:00-17:00 |
艺术概论 |
10:30-12:30 |
英语 | |||
3月13日 |
8:30-12:00 |
素描(含速写) |
14:00-17:30 |
设计基础 |
(三)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地点: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考生须于3月13日上午专业考试开考前半小时到我校熟悉专业考场。
省统考的三门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所示。
(四)考试内容及其他:
1.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2.专业课考试内容按本科院校二年级教学大纲(并参考专科教学大纲)和对本科插班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省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专业课由我校评卷。
4. 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单独划线。专业分数线由我校划定,专业两科总分不低于140分,专业单科不低于60分。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在省划定的五科总分、省统考三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我校划定的专业两科总分、专业单科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科总分相同,按专业两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
(四)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新生入学后,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复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补验毕业证书原件),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