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更新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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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系别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人数
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公共装饰、建筑景观、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 本科 四年 210
传媒学院 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 本科 四年 120
广播电视编导(新闻编导、文艺编导) 本科 四年 270
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节目主持、综艺节目主持) 本科 四年 210
演艺学院 表演(影视表演) 本科 四年 90
表演(歌舞剧表演、音乐表演、社会舞蹈与传播、演出制作管理) 本科 四年 90

备注:1、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2、表中两个专业方向或两个专业方向以上一起公布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就读。
七、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
2、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3、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表演专业要求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身材匀称;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八、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艺术类高考报名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2张。
2、每科考试需要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200元(各专业均为一试),兼报1科多收100元。
3、考生报名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恕不退还。手续不全或超过报名时间者,一律不予办理。
九、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美术、编导、播音、表演、摄影专业及其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具有我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及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6、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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