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北京美术招生简章
2011/12/1
报名材料齐全的申请者须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选专业测试时间、打印准考证。
四、 测试项目、时间、合格资格确定
1. 2012年1月13-15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学校艺术冬令营测试,考试项目为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及文化课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和专业水平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择优颁发我校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水平合格认证证书。考生自备项目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之后完成对各项目有关科目的加试:器乐加试视奏;声乐加试视唱;戏剧加试即兴表演等;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等。
3. 学校组织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考试时长为1小时。
4. 学校根据考生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以及各项目招生计划数、项目需求等择优确定北师大2012年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五、 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按下列要求录取:
1. 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及人文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之外的所有招生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
2. 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或5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3. 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免费教育师范生。
4.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特长生统考且合格。
六、 组织机构
1.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2.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及汇总相关数据等。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招生办网页
http://youth.bnu.edu.cn 校团委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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