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4)

广东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9
五、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广东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考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我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提供高额奖学金具体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将稍后公布,请留意本网页。
七、充分利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
为加快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省内科技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企业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性、复合型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示范平台和开展以产业化为目标的高新科技研发平台,实现产、学、研的良性互动,为广东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目前我校在46家科技创新企业(科研单位)建立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其中省级示范基地9个,校级示范基地37个。我校将与更多的省内相关领域的龙头科技创新企业(科研单位)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示范基地计划于2014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一部分由我校在科技创新企业的高级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中遴选的导师单独招收,或由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联合招收。
八、就业
1.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说明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或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录取,我校尽量在校内相近研究方向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或推荐至其他院校。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科目的考前辅导班。考生可登录“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gdut.edu.cn)”查阅或下载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试题(真题)”。
7.我校将在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gdut.edu.cn)”上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也可浏览我校有关学院网页,了解学科专业、导师等情况。
以上规定如有变动以教育部的发文为准。
热诚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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