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考研动态
2013/9/2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次认定主要面向2013级新生,对于2011、2012级在校生中出现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一并认定。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全方位的困难。
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这种解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且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活和发展方面的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含基本饮食费用和其他一般性生活支出),基本达到了温饱,能够支付部分教育费用,面临发展方面的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辅导员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审核通过的《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审批。
五、具体要求
1、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于9月30日前报2013级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一份(含电子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教育管理科信箱jyglk@nuc.edu.cn(本科已注册学生、本科申请助学贷款并已办理展期学生请在备注中注明)。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务必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7日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次认定主要面向2013级新生,对于2011、2012级在校生中出现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一并认定。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全方位的困难。
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这种解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且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活和发展方面的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含基本饮食费用和其他一般性生活支出),基本达到了温饱,能够支付部分教育费用,面临发展方面的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辅导员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审核通过的《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审批。
五、具体要求
1、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于9月30日前报2013级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一份(含电子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教育管理科信箱jyglk@nuc.edu.cn(本科已注册学生、本科申请助学贷款并已办理展期学生请在备注中注明)。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务必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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