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通知

湖北考研动态
2013/9/26
各有关院(部):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由于2014年教育部招生文件尚未公布,招生专业暂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3年)》(以下简称“新目录”)设置的要求进行,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考虑到对应各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公布,为顺利过渡,原目录中没有做调整的门类和一级学科可仍沿用原来所属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我校自设二级学科已经过教育部批准,院(部)可根据情况列入2014年招生专业目录。
如教育部最新文件与上述原则有冲突之处,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重新调整专业目录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
1.2014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各院(部)在编制专业目录时,要严格使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同一院(部)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院(部)确定招生学科、专业后,在《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中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填入相应位置。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
2.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必须是本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执行。
请院(部)在《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5)中将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代码、专业领域名称等信息填入相应位置。
二、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一)学术型研究生
1.科目设置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规则不变。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每个学科专业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门,不再实行两门或两门以上科目选考其中一门的做法,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方可。
复试科目应为涵盖该学科一级学科群为主要内容的一门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应为涵盖该专业基础课为主要内容的两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