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14考研招生简章(2)

新疆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4
在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在各族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形成了“民汉合校、艰苦朴素”的传统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成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缩影,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光荣称号,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院各项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办学规模实现了由千人到万人、办学层次实现了由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跨越发展,师资队伍的力量不断增强,结构趋于合理,学科和专业布局日趋完善。广大教职工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扎根边疆、团结奋斗、勤奋学习、为人师表”的校训,发扬“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学院精神,以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良的校风、学风,为新疆尤其是南疆培养了6万余名中等学校教师和各类专门人才,在新疆尤其是南疆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喀什经济开发区的设立、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开展,喀什地区将借助上海、广东、山东和深圳四省市的支援在喀什师范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喀什大学。我院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作为新疆南疆唯一的高等本科师范院校,学院责无旁贷地应为南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做出突出的贡献,发挥特殊的作用。学院将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坚持立足南疆,面向全疆,培养高水平合格人才,为开拓我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二、培养目标
喀什师范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国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四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的2014年9月1日)。
(2)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办法、现场确认及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