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简章(3)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9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三、学制: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它学院学制为2.5年。
十四、报考/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分非定向、自筹、委托培养、定向研究生四种。
1.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2.自筹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3.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入学时由委托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
4.定向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入学时由定向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除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外,其他考生不得选考该类别。
十五、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2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十六、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7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名称。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民族教育处名称。
4、国防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5、推荐免试生须在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提交或寄往我校研招办。
6、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十七、住宿
根据校发[2011]36号文件精神,以下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微博)、MPA);按照国家政策招收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国防生。
进校学习的全日制京外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MBA、MPA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在宿舍床位富余情况下,学校可提供部分床位资源给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由学院自行安排MBA、MPA住宿。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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