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大学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福建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9
年 11 月 14 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3 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 、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 、 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 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第 1 、 2 、 3 、 4 、 5 各项的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税务硕士、金融硕士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推免生和统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 、网上报名: 网址为: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 http://yz.chsi.com.cn ,或教育网: http://yz.网址未加载
);网报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 1 日,每天 9 : 00-22:00 。确切报名时间、要求、流程请于 9 月下旬查阅我校考试中心和招生办网上的相关通知。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 、现场确认: 每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10 日 — 11 月 1 4 日。
特别提示:
( 1 ) 对于 报考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正常的报名和确认手续外,还需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区( http://zsb.xmu.edu.cn/download.aspx )下载《告专业学位在职考生书》,经仔细阅读并亲笔签字确认再 e-mail 至我校相应院系研究生秘书邮箱后,报名方算完整有效。
( 2 ) 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推免生和统考生)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