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甘肃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1
201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期限均为三年,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为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一)学术型
1.0301法学一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诉讼法学(侦查学)、诉讼法学(治安学)、诉讼法学(物证技术学)、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2.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二)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具体事宜,以《甘肃政法学院2013年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和《甘肃政法学院2013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三)外国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