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辽宁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0
五、考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8:30——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8:30——14:30 501专业基础(快题设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参考书目可查阅我校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初试成绩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详见我校2013年复试录取办法。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可对考生英语笔试等科目加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要求)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