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跟班修读生管理规定

海南考研动态
2011/8/19
为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满足部分人员急需增强自身专业知识、提升自身工作效能,提出跟班修读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要求。为规范管理,对专业学位课程跟班修读人员(简称:修读生,下同)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相关类型及领域报考条件(以当年招考条件为准)的具有一定行业背景的人员;
2、同意自修读年份算起三年内能通过国家招生考试且被我校正式录取;
第二条 申请时间
接收修读生申请时间:每年3月或9月,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海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跟班修读申请表》;
2、各专业学位依据教育部和我校公布的本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收为修读生,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3、在不违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或管理规定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与修读生签订课程修读双方协议。
第四条 修读学费
1、修读生跟班修读须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参照当年正式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2、修读生所缴纳的学费用可充抵正式录取后应缴纳的学费。修读生由于自身原因主动退出修读,已缴纳的学费用按我校有关文件执行;但在约定的三年内未能被录取或因违反学校纪律被勒令中止修读的,已缴纳的费用不再退还。
第五条 修读生管理
1、修读生在读期间,根据需要可以有条件地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本学院组织和安排的教学活动,或校内、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等;
2、为方便学习与生活,修读生在读期间可在相关学院申请办理校园卡;
3、修读生的在课程学习上与所跟读的同领域正式录取专业硕士生要求一致;但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应在其正式被录取后方可进行。
4、修读生在读期间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有权中止其修读;
5、 修读生所修课程成绩三年内(含三年)有效。三年内(含)正式被录取并取得学籍,所修课程有效,学分修满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开题和论文答辩;超过三年未被正式录取,则由所在的学院开具课程修读证明、出具修课成绩单;
第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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