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发布2024年招生章程!赤峰学院招生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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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01 07:49:49 文/许鹏 图/冯宇
根据赤峰学院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赤峰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已经发布,准备报考赤峰学院的考生及其家长快来看看今年赤峰学院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吧!
赤峰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考生一般需要重点关注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等信息。
赤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目前已经公布,本站已经为大家收集了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赤峰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体育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除招生章程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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