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2)

广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17:30:32 文/赵阳
1.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100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50人。我院可以根据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2.学制:2年。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 | 技能证书要求 | ||
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制作(CorelDraw)、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3dmax)、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网页制作操作员(Flash)、网页制作操作员(Fireworks)、网页制作操作员(Macromedia)、应用编程技术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PC机组装调试与维修、数据库应用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子商务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员、专业排版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制冷设备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音响调音员、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调试员、网络管理员、图像制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装调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证书 | 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 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焊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热处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电切削工、数控线切割工、数控电切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级、CAD绘图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第六章 报名方法
第十五条 3月21日至25日进行预报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往届毕业生自行)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4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汇总表”按要求将此表填写完整发到指定的邮箱zhangxf@dgpt.edu.cn。
第十六条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3月26日前进行确认报名。往届毕业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确认报名。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职学校组织报名并向我院提交“2014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张贴相片;
②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带原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带原件);
④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和“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相片相同);
⑤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含回执。
⑥注明所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⑦往届生需要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第十八条 3月底前,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复审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中职学校和考生按照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组织缴纳考试费,复审合格的考生等待学院寄发《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自主招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考试大纲及命题由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制订。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考试地点设在本校内,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至5月10日,其中笔试时间为4月19日,技能测试时间将根据报考人数确定。具体试室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5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加分条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8分;获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省级优秀奖及市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