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2)

陕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3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招生,入学后按照“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原则上前两年按学科大类进行通识培养,后两年按学科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入校一年后,学校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进行一次性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办法详见当年《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和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助学体系
第三十七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简章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长安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编:710119;雁塔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陕西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本科,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授哲学学士学位。陕西省特色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哲学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够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和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等研究、教学、理论宣传与实际工作的大学本科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马克思哲学原理、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现代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逻辑学、科技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
本科,学制4年,修学年限3-6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经济理论人才和管理复合型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动态最优化理论、随机过程理论、数学模型、时间序列分析、计量经济学、经济理论史、金融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本论》选读、企业理论、低碳经济学等。
法学(本科类)
本科,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授法学学士学位。培养具有坚实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部门法学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能比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并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能力的专业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法学导论、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法理学、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国际、律师学、刑事诉讼法等。
教育学(本科类)
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师范):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授教育学学士学位。本专业文理兼收,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以教育科学理论和先进教育理念为基础,掌握全面系统的小学教育课程知识和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技巧,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小学课程教学艺术、小学德育、小学教育心理学、学校卫生学、教师伦理学、班主任工作、教育哲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测量与评价、教育技术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等。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类)
中国语言文学 (基地班):本基地为教育部首批确定的8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之一,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省级名牌专业,旨在培养新世纪高水平的文科基础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实行“本科生、研究生”筛选连读的机制。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文学概论、中国思想史、西方哲学史、中西文化比较、周秦汉唐述略等48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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